光伏度電補貼最高0.3元,持續6年,廣州出臺促進
時間:2020-12-01 09:52 點擊次數:
日前廣州市黃埔區發展改革局、廣州開發區發展改革局聯合下發關于公開征求《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促進綠色低碳發展辦法(修改)(征求意見稿)》及《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促進綠色低碳發展辦法實施細則(修改)(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第七條 【新能源、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推廣應用扶持】對推廣應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項目,按以下規定給予扶持:
(一)對分布式光伏發電的投資方按照發電量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0.15元/千瓦時[應用方(屋頂方)為非公共機構的]、0.3元/千瓦時[應用方(屋頂方)為公共機構的]。以2020年計起,單個項目最高享受補貼時間為6年。補貼時間范圍為2020-2025年。
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用方(屋頂方)按照項目裝機容量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為0.2元/瓦。單個項目最高獎勵金額為200萬元。(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二)在區內實施太陽能、地熱能、空氣能熱泵、水源熱泵、地源熱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廣應用項目的,按照實際投資總額的20%給予項目實施單位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通知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促進綠色低碳發展辦法(修改)(征求意見稿)》及《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促進綠色低碳發展辦法實施細則(修改)(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我局對即將到期的《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促進綠色低碳發展辦法》及《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促進綠色低碳發展辦法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按照相關規定,現將《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促進綠色低碳發展辦法(修改)(征求意見稿)》及《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促進綠色低碳發展辦法實施細則(修改)(征求意見稿)》征集社會公眾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0年12月10日。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提出意見:
一、郵寄:廣州市黃埔區香雪三路一號行政服務中心E棟317室(郵編:510530);
二、電話:020-82111953/82112559;
廣州市黃埔區發展改革局
廣州開發區發展改革局
2020年12月1日